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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延安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
2009-03-16 10:30  文章来源:延安市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2009年延安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

                    简 章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大力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延安文化、旅游、商贸等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延安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

   延安市旅游局局长(正县级);

   延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正县级);

   延安姚店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级);

  黄帝陵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正县级);

  延安市文物局(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副局长(副县级);

  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副县级);

  延川县副县长(副县级,分管旅游商贸工作);

  宜川县副县长(副县级,分管旅游商贸工作)。

  二、报名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的,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须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应有与上述相当的任职资格。

  (五)对任职资格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六)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在相关领域业绩突出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七)身体健康;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相关待遇

  被选拔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享受国家和延安市规定的工资、医疗和职务待遇。

  延安市外人员安排120平方米住房,工作满五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房屋产权归本人所有;解决家属随迁工作和子女上学问题。

  五、公选程序与实施步骤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2月15日,登陆延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anan.gov.cn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2月15日(不含节假日),地点在延安市中心街旅游大厦9层8922、8926房间,联系电话0911-2138893、2138892。

   报名资料:《延安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登陆延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anan.gov.cn下载或到现场报名点领取),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证明职务任职时间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名者改报其他职位,但须符合改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者先在网上接受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携带报名资料(详见“报名”章节)于2009年2月16日至21日到现场报名点接受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提供报名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者在笔试前一日到延安市中心街旅游大厦9层8922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参选资格。

  (三)统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5∶1。

  (四)体检

  凡参加面试人员,集中前往指定地点体检。

  (五)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为3∶1。

   (六)任用、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各方面条件和因素,研究确定任用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后续管理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组织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以上两类不胜任人员,免职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按任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六、工作监督

   公开选拔期间在延安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设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延安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11-2136427

    延安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911-2136344

   七、其它

   本《简章》由延安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11-2138893 0911-2138892

  传  真:0911-2138893

   通讯地址:延安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信箱:yanangongxuan@163.com



    附件:《延安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要求》





       延安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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