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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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17 15:42 文章来源:商贸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随着我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逐步到位,如何加强改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如何才能保证党组织正常发挥其在政治、组织、思想三方面的领导作用,是我们近期思考较多的一个问题。
一、现状。
按照区上的部署,区属国有企业将按照“双重置换”(即国有资产置换,职工身份置换)的方式,逐步退出国有,这使企业的党组织在改制前后发生了许多变化。
一是党组织的核心地位、作用发生了变化。企业在改制前,按照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处于核心地位,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组织、在企业内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或战斗堡垒作用等职责。在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上,与行政负责人一样,实行由上级统一任免、统一管理的模式,有的单位还实行书记、经理交叉任职或一肩挑。这些使得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能够得到体现。而改制后,企业党组织的负责人原来与行政领导的地位将直接受到冲击。根据中央及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国有改制后的企业党组织作用,变为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等。同时企业的决策层董事会、经理的领导地位是根据所占股权而确定。这就使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在改制前和改制后已发生了变化。
二是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改制前,企业党组织是按照原行业上下级管辖关系而确立的,从属于区委、区政府管理企业党组织的体系。改制后,随着企业性质的改变,企业人员的分散,使原有的一些党员按照改制企业对不同年龄段的要求,已分散到各个社会领域。同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今后政府将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样使得原来的组织隶属关系将受到影响。
三是党组织工作方式、活动形式发生了变化。改制前,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式、活动形式比较集中统一,党建工作的活动内容比较能够落实。企业改制后,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工作方式、活动形式只能是小型的、分散的、业余的,在对党员的管理要求上也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紧密,只能结合企业特点,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开展必要的工作。另外,有的党员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进入了社会,加上一些党员的实际困难,原有的党组织不能帮助解决,因此往往党员与组织产生了对立情绪,从而导致党章要求的教育、培训、监督等项管理工作的落空。
四是党组织的队伍发生了变化。改制前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基础相对稳定,党组织负责人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党组织内部设有不同职能的工作部门,党员队伍也相对稳定。改制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发生了变化,党组织的地位、设置、负责人的任用方式亦将发生变化。因此,企业党建工作不可能再按原有的工作计划、目标去实现,只能按照非公有企业的特点去进行,在时间、人员、财力等方面都将存在着难以保证的局面。
二、原因。
客观原因: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做为改制企业党的工作更是一项新的课题。对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具体要求,而对改制企业党的工作具体怎么改,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缺少理论依据,因此,造成了企业党组织无所适从。
主观原因:首先在认识上对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着差距。在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暂时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总觉得企业党建可有可无,比不上经济工作重要。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改制前和改制中,对企业改制后的党组织管理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忙于对企业资产的评估、人员的安置分流等,对党建工作没有做到同考虑、同计划、同实施。其次在行动上,表现不够主动,忙于对改制过程中其他矛盾的处理,未能主动安排处理党组织建设问题,导致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往往滞后于其他工作。再次指导不力。上级党组织未能及时给予指导,即使已有了比较原则的“意见”,面对现实,也显得指导不具体、无操作性。
三、建议。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集体企业改为非公有制企业,或者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同步改进和组建党组织,并相应调整和明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理论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根据党章规定,无论是国有企业、非公企业,还是其他类型企业的党组织都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重视做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无疑是各级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应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同时,改制后的企业党组织也要与时俱进,思想认识也应有新的转变,要根据改制后党建工作的自身特点和要求,从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出发,确立适合改制企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以适应改制后企业党建工作特点的需要。同时,由于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一项新问题,需要有新的理论作为指导,因此,建议各级党组织和党建理论研究机构要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指导,为实际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于改制企业的历史成因和现实状况均不相同,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一是建议实行所在地管理。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交由长期居住地的基层党组织管理,企业党组织应按照党员的数量、规模等交由所在地城乡基层党组织管理。二是对改制后仍保留国有资本的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应维持不变。
3、建立相应机构,做好过渡时期的协调工作。在企业改制前后,改制企业党组织的管理存在着过渡时期,这一时期存在许多现实矛盾,比如属地管理中的交接问题、属地所在地党组织管理力量以及党员关系怎么办理的问题等。为了保证衔接工作畅通,管理工作到位,建议由上级组织部门委派专人,形成过渡时期的工作机构,负责及时处理过渡时期的问题,并给上级组织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4、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为保证改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改制过程中不受削弱,真正做到改制企业党组织交接及时、活动连续,各级党组织应加强改制企业各个阶段的协调指导工作。首先,建议组织部门明确企业党组织和原主管部门党组织在改制后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其次,组织部门要对改制企业党组织接交工作做好前期规划,明确企业改制后党组织的归属办法,并对接受地党组织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三是企业原主管局党组织应主动指导监督企业党组织做好改制前后的党建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做好本系统内改制企业党组织交接的准备和计划安排,加强与接受地党组织的联系,共同制定交接方案,确保党建工作平稳过渡。
(作者刘洁系宝塔区商贸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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